- 索 引 號:QZ02101-0200-2023-00125
- 備注/文號:泉豐政規〔2023〕4號
- 發布機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豐澤區推動高質量納統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抓好落實。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ù思鲃庸_)
豐澤區推動高質量納統的若干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四上”企業培育管理,推動高質量納統工作有序開展,不斷提升“四上”企業數量、規模,優化市場經營主體和產業結構,構建現代企業發展體系,促進全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勵小微企業轉型升級
1.從2023年1月1日起,對3-11月月度新增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業、限額以上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業、限額以上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首年工業產值、商貿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或服務業營業收入的增速達到或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分別給予每家法人單位8萬元、6萬元、6萬元、6萬元、6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年度新增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業、限額以上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業、限額以上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的法人單位及個體工商戶,首年工業產值、商貿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或服務業營業收入的增速達到或高于全區平均水平的,分別給予每家法人單位4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每家個體工商戶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在豐澤區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產業活動單位變更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變更注冊后并新增納統的,納統后前三年按照該法人單位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的75%進行獎勵。
二、鼓勵新納統企業提質增效
從2023年1月1日起,對新增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業、限額以上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業、限額以上餐飲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納統第二年報送的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工業產值、批發零售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量超過納統標準5倍、增速高于全區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且當年新增年度財政貢獻達20萬元的,給予每家法人單位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納統第二年報送的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工業產值、批發零售業銷售額、住宿餐飲業營業額、服務業營業收入)增量超過納統標準20倍、增速高于全區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且當年新增年度財政貢獻達40萬元的,給予每家法人單位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其他事項
1.本措施涉及的優惠政策與市、區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法人單位只能享受以上獎勵措施的其中一項,不得疊加,當年度累計享受的區級各類財政獎勵或補助總額(包括上級政府要求區級出資獎勵或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度該法人單位區級財政貢獻(電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除外)。
2.各部門在制定、落實政策上要優先扶持“四上”企業,加大企業培育和升規納統工作的扶持和獎勵激勵力度。
3.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對惡意套取財政扶持獎勵資金的企業,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本措施由豐澤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5.納統獎勵政策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兌現。
6.本措施有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