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泉州中心市區夜市設置,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提升城市功能品質,泉州市出臺中心市區夜市設置實施方案。
1.經營地點:豐澤區大興街與府東路交叉口公共文化中心對面。
2.經營時間:16:00-24:00。
3.經營規模:設置攤位約80個。
4.經營項目:露天慢搖音樂吧、純手工特色美食、露天茶座、精致燒烤等。
5.投用時間:計劃7月中下旬投用。
02鯉城區大尾夜市
1.經營地點:鯉城區(古城區)西街菜市場內。
2.經營時間:工作日16:00-22:30,節假日延至23:00。
3.經營規模:第一期已設有攤位46個;第二期擬設置攤位約30個;第三期擬設置1家海鮮大排檔、10家伴手禮、12家本地小吃。
4.經營項目:以特色小吃為主,海鮮大排檔、飲品、燒烤、工藝品、伴手禮等。
5.投用時間:第一期已投用;第二期計劃于7月中旬投用;第三期計劃8月份投用。
03鯉城區高山社區夜市
1.經營地點:鯉城江南新區筍江路與林蔭大道交界處。
2.經營時間:17:30-凌晨。
3.經營規模:該地3000平方米,第一期已設置攤位84個,第二期計劃設置攤位40個。
4.經營項目:特色小吃、燒烤、飲品等。
5.投用時間:第一期已投用;第二期計劃于7月中旬投用。
二、實施要求
(一)做好規劃布局。各業主單位要對夜市進行統一規劃,每個攤位實施編號、定位管理,統一經營車輛樣式及其他相關設施,統一配備垃圾桶、遮陽棚,做到規范有序、經濟實用、符合標準;要設計夜市標志牌,包括指示牌、標識(應用海絲城市品牌LOGO,由文旅部門配合)、夜市位置、經營時間、管理制度、運營單位、投訴電話等。夜市標志牌經所在地的區城管辦把關同意后設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夜市規劃選址不可占用、堵塞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業主單位不得亂搭亂建。夜市運營方要安全布局夜市攤位及周邊電動車輛停放區域,合理預留并劃線標識安全疏散通道。
(二)維護環境整潔。夜市經營者要保持攤位及周邊整潔,營業時和收攤后及時打掃衛生,對食品加工產生的油煙經低空油煙凈化器凈化方可排放,不得損毀道路及其他設施,不得高聲叫賣或使用音響招攬顧客,不得影響市民生產生活。各業主單位應配備夜市用水、用電、排污、垃圾分類等設施,安排保潔人員,加強衛生清掃,切實保障經營場地及周邊整潔有序。
(三)嚴格運營安全。抓好用電安全,夜市業主單位和經營者應遵守用電用具標準規范,禁止私拉亂接電線;抓好用氣安全,使用合格液化石油氣瓶,每只氣瓶必須有二維碼電子標簽,確保質量安全可追溯,保證灶臺一條管等,杜絕出現倒置、加熱使用液化氣瓶等違規操作,明火作業須配備滅火器;抓好消防安全,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立微型消防站或義務消防隊,應配備滅火器等必要消防器材,制定完善運行期間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從業人員應掌握消防基本知識、技能;抓好食品安全,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應當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嚴禁出售腐爛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對人體有害的食品。
(四)依法經營管理。夜市經營者應合法經營,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讓攤位經營權,不得銷售有毒有害、假冒偽劣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商品,服從有關職能部門、屬地街道(鎮)的管理,按規定向業主單位繳納場地租金、衛生保潔等費用(對低保戶、殘疾人等群體可減免);業主單位不得亂收費、亂攤派,對收取的費用專項用于日常管理、設施配備、衛生保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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